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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交通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 问政网友:洋艺
  • 问政对象:市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15-07-27 10:27:44

http://news.e23.cn/content/2015-07-16/2015071600575.html

去年以来国务院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网路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149项职业资格。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等,一律取消职业资格。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產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请问:(交通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是否已被国务院取消,如果没有被取消,那四川省安监总局为什么关闭了Http://118.122.114.164:9099该网页。现泸州其他(交通运输)是否还继续办“安全资格证书”,依据是什么?


问政跟踪
  • 1 2015-07-27
    10:27:44
    洋艺 已问政
  • 2 2015-07-28
    17:10:27
    市应急局 已受理
  • 3 2015-07-28
    17:10:58
    市应急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15-07-28 17:10:58
1、http://118.122.114.164:9099为原四川省培训考试模拟考试练习网,因2015年7月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及模拟练习,模拟练习由省考试中心按本期培训计划发放账号进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考试网练习,故原四川省培训考试模拟练习网已停止使用。
  2、《安全资格证》(交通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已被国务院取消,但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中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该《安全合格证》待国家完善后发放使用。目前我市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行业的《安全合格证》是通过培训合格,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考试网考试合格后我局颁发《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交通运输)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怎样考核发证,现我局颁发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否有效请咨询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