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房却收的二套房税 请问如何退费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07-27 16:52:49
我在龙马潭区鱼塘一米阳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售房部的人说交房的时候缴税,全部按二套房的标准收取,等核实是首套房后再退。我原本就是首套房,当时交钥匙时按二套房的交的!现在离交钥匙都大半年了,还没有退,是不是还需要我们交些什么资料?还有开发商他们这种先收再退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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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6:52:49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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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09:29:33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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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15:30:4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07-29 15:30:44
您好,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在140平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即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税务机关未委托任何单位代扣或代缴契税,开发公司所采取的这种代办方式是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的自行协商行为。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房产证手续,由开发公司代为办理,购房人所涉及的契税由开发公司向纳税人先行收取,再代为缴纳。开发公司在收取购房人代办税金时,为防止因购房人所陈述的拥有住房情况与房管部门最终实际查询情况不一致,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开发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统一按成交金额的3%预收契税税金,待最终办税领证时,再根据房管部门所查询的购房人所持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如实缴纳税款,多收的相关代办税款全额退还购房人。
您可告知开发公司您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按照实情交付税款,若有疑问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