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金岭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的问题
- 问政网友:liran
- 问政对象: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 提问时间:2015-07-28 11:11:27
请问:华润燃气公司纳溪分公司,金山坡中云-金岭小区内天然气管道改造,楼下都可以改造管道,把墙打了安装上防盗门,而我楼上就不了?
详细情况如下:
这道墙并非承重墙,而且是厨房,我需要把墙打掉增加厨房采光,并且我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正规途径进行咨询申请改造时,得到的是三个字:不得行!正当我一筹莫展之际,突然发现原来楼下同样的位置已经改造好了,还安装了防盗门了,请问:为什么楼上就无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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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11:11:27 lira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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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17:29:21 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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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17:30:03 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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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09:28:36 lira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华润兴泸燃气公司
- 回复时间:2015-07-29 17:30:03
纳溪兴燃关于网友“咨询金岭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用户:
您好!您所咨询问题我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实地调查,您所反映的楼下住户厨房改造的情况,其事实如下:
1、该用户在我司天然气管道安装之前就对厨房进行了改造,没有经我司同意认可;
2、该用户改造方式违反了以下规范条例,并不具备天然气使用条件。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7.2.4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m2;
(2)《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7.2.2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8.4.3条规定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②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3、目前,金岭小区还未通气。小区用户在申请办理通气业务时,我司工作人员会前往实地检验是否符合通气条件。
为保障您安全平稳用气,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我司建议您不对厨房进行改造。
非常感谢您提出询问建议,对您再次表示感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258577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泸州纳溪兴燃燃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