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申请购房补贴程序及资料
- 问政网友:北冰洋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7-29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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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17:20:24 北冰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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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08:53:4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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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09:33:2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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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6:45:51 北冰洋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7-30 09:33:27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凡是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分户籍及套数限制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商品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为准。补助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申请人本人的建设银行复印件)。
(二)办理、审批发放流程
1、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咨询电话:2502702
2、各区住建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增设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报并填写购房补助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