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什么时候下发新文件
- 问政网友:湘西
- 问政对象:市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1-11-11 18:10:25
国家应急管理局(2021)61号文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局(2021)33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也是必须购买的;之前泸州市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方案(主体是由人保财险牵头成立的共保体承保;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局的要求不能以共保体方式等变相垄断,请问市应急管理局什么时候下发新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局要求下发的文件上有整改时效要求,共保体出具的保单上有一条特别约定,要求建设企业理赔时有死亡的情况出具事故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变相增加理赔难度;这一条是否符合银保监的管理要
-
1
2021-11-11
18:10:25 湘西 已问政 -
2
2021-11-19
15:41:40 市应急局 已受理 -
3
2021-11-19
15:41:54 市应急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1-11-19 15:41:54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网络问政已收悉,感谢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2019年,我市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后,采用共保体模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之外的其它保险机构同样也可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业务,且也有共保体以外的其它保险公司已经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业务。因此,我市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没有变相垄断的情况。
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了法律规定。同时明确由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保险监督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我市正在加紧调研,待国家、省级出台相应办法后,再研究制定相应办法。
另外,您提出的“保险机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或调查报告是否存在变相增加理赔难度,是否符合银保监的管理要求”的问题。经了解,该要求条款由保险公司的上级总公司制定,并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建议您向保险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