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就老泸合公路处发生的故意伤人事件给个合理结果
- 问政网友:无助的小鸟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7-29 23:53:32
2015-5-24日。在合江县大水河村老泸合公路处发生一起四人有预谋的殴打一人事件。事发当时有四人光天化日之下挡人去路,挑衅伤人。在老泸合路上四人一起将被害人一顿暴打。导致受害人全身是伤,当天就在合江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四人还欺瞒出警民警,说是被害人车子撞到他,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受害人家属多次寻找证人证词提供给合江县交警队和派出所。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交警部门和问政服务平台都给出了结果说双方当事人车辆没有发生碰撞,也么有交通事故存在。可现在事隔两个多月,多次去派出所,派出所都让再等,说还在取证。在此,我想请问到底要多久才能结案,才能还受害人公道,还社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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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7-29
23:53:32 无助的小鸟 已问政 -
2
2015-07-30
09:19:42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08-04
16:54:05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8-04 16:54:05
合江县公安局回复:
针对网友在网帖中提出“我想问到底要好久才能结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15年6月5日,事主唐某到合江镇派出所报案称在2015年5月24日07时16分在合江县泸合路大石包附近与何某发生交通事故中,遭到何某殴打并受伤。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初步调查核实后于6月7日受理该案,展开进一步侦查,目前通过大量走访和调查取证,已基本查明案件事实。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民警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自受理案件2015年6月7日受理该案件后,7月7日到期后,再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2015年7月31日,唐某再次来到合江镇派出所提出需要公安机关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的申请,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故该案件结案时间将在唐某伤情鉴定结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