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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7-30 01:37:45
我所在公司于2014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个人工资中扣除114元。我于2011年在泸州市招商银行贷款购房。请问,能否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需哪些手续?如何走程序?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7-30
    01:37:45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8-03
    15:21:1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8-06
    17:53:0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8-06 17:53:03

一、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等进行认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贷是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性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时购房人为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已办妥,在结清商业性贷款后三个月之内,以所购房作抵押,以商业性贷款末次还款余额为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转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 格

份 数

备 注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2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供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集体户口的,可提供近期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AAA户籍证明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3、婚姻证明遗失的,可向民政局或档案局查询(原件)

2

最后一次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凭证

复印件

2


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3

个人信用报告

原 件

1

1、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查询(如向工行、农行、建行查AAA询,请先在中心领取授权书);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供。

4

还款账户(银行储蓄账户)

复印件

2

以主借款人名义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5

收入证明

原 件

1

1、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                            2、中心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复印件

1

6

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一年缴存明细

原 件

1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7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向银行出具委托通知,

3、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或预抵押,

5、银行向中心传递抵押登记收妥通知,

6、中心划款、银行放款。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