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7-30 0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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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7-30
01:37:45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8-03
15:21:1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8-06
17:53:0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8-06 17:53:03
一、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购买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结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等进行认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泸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泸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贷是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性贷款(申请商业性贷款时购房人为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已办妥,在结清商业性贷款后三个月之内,以所购房作抵押,以商业性贷款末次还款余额为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转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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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 格 |
份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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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2 |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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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
2、集体户口的,可提供近期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AAA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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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
3、婚姻证明遗失的,可向民政局或档案局查询(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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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后一次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凭证 |
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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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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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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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 件 |
1 |
1、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查询(如向工行、农行、建行查AAA询,请先在中心领取授权书);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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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还款账户(银行储蓄账户) |
复印件 |
2 |
以主借款人名义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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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入证明 |
原 件 |
1 |
1、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 2、中心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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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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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一年缴存明细 |
原 件 |
1 |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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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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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向银行出具委托通知,
3、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或预抵押,
5、银行向中心传递抵押登记收妥通知,
6、中心划款、银行放款。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27046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