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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疫情期间确诊及隔离人员宠物处理方式

  • 问政网友:18040398119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11-13 12:02:17

你好,想请问一下疫情防控期间,确诊患者或者密接次密人员的宠物怎么进行处理呢?如果确诊阳性或者是密接次密会不经主人同意擅自进行进行扑杀吗?在疫情反复,甚至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能否像上海广州南京一样允许密接次密带宠隔离呢?然后确诊新冠人员的宠物由主人自费进行隔离,在主人回家以后对宠物测核酸阴性放回家,而不是直接对确诊人员宠物进行扑杀。 理由: 1.猫狗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不属于家畜(可以自己查),不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的扑杀范围内。 2.《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要求扑杀家禽、家畜,应经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3.无证据证明新冠病毒存在猫狗传人现象。 谢谢,祝工作顺利!

问政跟踪
  • 1 2021-11-13
    12:02:17
    18040398119 已问政
  • 2 2021-11-18
    15:05:1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1-11-18
    15:05:3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11-18 15:05:36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我市隔离场所原则上不接受隔离人员携带宠物,必须携带的,要使用专用宠物笼运送和饲养,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及宠物不得离开隔离房间,隔离结束时,要对宠物外表进行消毒。必要时可依法控制或者扑杀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319258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