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后房产税问题
- 问政网友:刘金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7-30 16:33:16
我是纳溪征地农民,征地以后2011年在凤凰城买房,今年五月房产证才办下来,安置房是四月房产证办下来。我看了一下政策,安置房不交税的,现在因为凤凰城现在才把凤凰城房产证办下来,造成我凤凰城房子现在认定为二套房,所以多百分之一点五的税。当初也没有电话通知这个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问题,只是通知拿户口本,现在这个责任哪个承担?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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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6:33:16 刘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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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7:19:00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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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7:17:52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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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8-03 17:17:52
泸州市纳溪区地方税务局回复
网友:
你好!你在凤凰城购买的房子是按第一套住房还是按第二套住房征收契税,是以在房地产交易所确权的时间先后来判断,如果凤凰城的房子确权在后,算第二套住房;如果确权在先,则算第一套住房,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减半征收契税。如果经核实确实属于多缴了税款,可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咨询电话:421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