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购房后房产税问题

  • 问政网友:刘金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7-30 16:33:16

我是纳溪征地农民,征地以后2011年在凤凰城买房,今年五月房产证才办下来,安置房是四月房产证办下来。我看了一下政策,安置房不交税的,现在因为凤凰城现在才把凤凰城房产证办下来,造成我凤凰城房子现在认定为二套房,所以多百分之一点五的税。当初也没有电话通知这个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问题,只是通知拿户口本,现在这个责任哪个承担?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问政跟踪
  • 1 2015-07-30
    16:33:16
    刘金 已问政
  • 2 2015-07-30
    17:19:00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8-03
    17:17:52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8-03 17:17:52

泸州市纳溪区地方税务局回复 

网友:

你好!你在凤凰城购买的房子是按第一套住房还是按第二套住房征收契税,是以在房地产交易所确权的时间先后来判断,如果凤凰城的房子确权在后,算第二套住房;如果确权在先,则算第一套住房,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减半征收契税。如果经核实确实属于多缴了税款,可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咨询电话:421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