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育儿假
- 问政网友:5085372cj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11-17 15:17:15
单位回复说育儿假还没有出台,不允许我们请,怎么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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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15:17:15 5085372cj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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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7:09:5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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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1:21:3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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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11-23 11:21:37
5085372cj,您好!
您提出的“单位回复说育儿假还没有出台,不允许我们请,怎么办?”问题,现答复如下: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四川省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谢谢您对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830-3115405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