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强烈建议泸州慈善总会建立“格列卫”药品的发药点
- 问政网友:专问民政局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7-31 11:21:49
民政局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因为病情需要所以服用了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药物——格列卫。这种药物在诺华公司和中华慈善总会的合作下,实现了3+9的优惠,即购买三个月的药赠9个月。
而赠药的9个月,则需要每月跑到成都慈善总会去领药,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每年都是几千。其实钱都是小事,关键的是拿药必须本人亲自到成都去,而且去成都之前还要到四川医科大附属医院血液科去拿处方签作为凭证,才能到成都领药。作为病人住在市区的还好,但有很多住在偏远的郊县甚至有外地市的病人在泸州就诊的,需要在去成都之前先到泸州来,来来回回至少2天时间。年轻人还好还基本经得起折腾,但还有不少七老八十的老人,都必须这样,哪怕你拄着拐杖。此话并非虚假,亲自看见过的。
作为病人来说大家的愿望就是能在泸州本地的慈善总会领药,而建立领药点的前提是本地区的病人人数要超过50人,在四川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白血病和开具处方签的病人远远超过这个数目,因为在四川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白血病的病人囊括了整个西南片区,据我所知人数在120人左右。
为了减轻病人经济和精力的负担,方便泸州乃至西南片区的病人就近取药,中华慈善总会同意授权泸州慈善总会建立发药点。
但是作为泸州慈善总会的主管部门——民政局却以人手不够的理由委婉的拒绝了北京中华慈善总会的建议……
这事儿还有得商量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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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1:21:49 专问民政局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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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5:47:38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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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0:18:34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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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5-08-03 10:18:34
“格列卫”项目是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项目,在四川地区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合作在省慈善总会设有(只有)一个领药点,由一个中华慈善总会聘请(发工资)的大姐发药。如在某个地市州设立发药点,是需要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的授权或部署,而且需要一定的标准或要求才能设立。中华慈善总会和四川省慈善总会从来没有授权泸州市慈善总会建立发药点; 而且泸州市民政局从来没有接到过中华慈善总会关于这个项目的建议,更没有拒绝过中华慈善总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