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上挂锻炼期间费用报销标准
- 问政网友:遥远的它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7-31 11:23:29
叙永乡镇公务员干部选派到市级机关锻炼,锻炼期间费用怎么报销?标准按什么规定?上挂锻炼半年?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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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1:23:29 遥远的它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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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09:02:00 叙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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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0:10:33 叙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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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10:55:27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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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15:27:12 叙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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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8-20 15:27:12
叙永县委组织部回复: 网友您好!叙永县乡镇干部选派到市级机关锻炼,上挂锻炼期间费用按照《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和《叙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叙财行〔2014〕10号)执行。 一、《叙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叙财行〔2014〕10号)有关问题解释规定,“因工作需要上挂、下派、援建的各类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暂按川组通〔2008〕56号文件执行,即15元/人﹒天,待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后,再行调整”。 二、《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 1、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干部挂职工作期间,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照发。 2、关于医疗费: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3、关于差旅费:干部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4、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助: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