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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上挂锻炼期间费用报销标准

  • 问政网友:遥远的它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07-31 11:23:29
叙永乡镇公务员干部选派到市级机关锻炼,锻炼期间费用怎么报销?标准按什么规定?上挂锻炼半年?
问政跟踪
  • 1 2015-07-31
    11:23:29
    遥远的它 已问政
  • 2 2015-08-03
    09:02:00
    叙永县 已转交
  • 3 2015-08-03
    10:10:33
    叙永县 已转交
  • 4 2015-08-06
    10:55:27
    叙永县 已受理
  • 5 2015-08-20
    15:27:12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08-20 15:27:12
 

叙永县委组织部回复:

    网友您好!叙永县乡镇干部选派到市级机关锻炼,上挂锻炼期间费用按照《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和《叙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叙财行〔2014〕10号)执行。

    一、《叙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叙财行〔2014〕10号)有关问题解释规定,“因工作需要上挂、下派、援建的各类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暂按川组通〔2008〕56号文件执行,即15元/人﹒天,待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后,再行调整”。

    二、《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

    1、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干部挂职工作期间,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照发。

    2、关于医疗费: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3、关于差旅费:干部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4、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助: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