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认定
- 问政网友:永宁河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1-11-22 05:47:01
你好:集体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报备过一次,转岗后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近二十年,但工作单位之后就没给予报备了,原工作部门关停撤销,档案管理不善缺失,找不到招工表,计件工资制,由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分发,无工资表,有交通局监章的定岗分配登记表,有2003年按相关部门要求补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岗后从事的也是特殊工种工作,计件工资制,个人也不能提供完整的工资表,现在还没到退休年龄,工作单位面临解体,请问:
一、《劳动合同》可以代替招工不,是否可以酌情处理?二、这种情况还可以以特殊工种身份办理退休吗?
三、工作单位解体后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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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05:47:01 永宁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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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7:02:07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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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8:00:56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1-11-25 18:00:56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国营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正式职工,二是所从事工种属于本行业特殊工种范围,三是所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特别繁重体力、高空达到10年以上,井下、高温达到9年以上,有毒有害达到8年以上;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年限计算)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四是工作期间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五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在职职工由企业提供资料申请办理,单位解体下岗职工由本人提供档案资料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