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古蔺石宝镇兴隆村的低保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李明洪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7-31 16:20:15
政府部门的回答根本没有回答我问的问题,我的问政没有指明某个人,难道你们认识我吗?难道意思是我只某个人没有享受政府的低保吗?政府为何回答我说问政人是不符合对象,本人又不是低保户。我是要问政府的规定是哪些群体才符合条件享受政府的低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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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16:20:15 李明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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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08:55:19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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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10:23:15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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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10:29:28 李明洪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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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8-05 10:23:15
石宝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现将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农村户籍年收入低于1250元的下列农户可申报:
1、家庭贫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要持有残联核发的1、2级残疾证);
2、患慢病,重症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申请人需出具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3、单亲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由村,乡镇出具证明;
4、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无明白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或家庭成员常表;
3、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3、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5、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6、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8、外出务工人员;
9、年满六十岁已领新农保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