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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问题

  • 问政网友:w695797256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11-22 19:43:00

妻子为事业单位人员,在爱婴医院出具了纯母乳喂养证明后,单位若不予增加一个月产假的行为是否合规,我们该如何维权?

问政跟踪
  • 1 2021-11-22
    19:43:00
    w695797256 已问政
  • 2 2021-11-23
    10:54:31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3 2021-11-25
    17:27:2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4 2021-11-25
    17:27:4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11-25 17:27:44

同志,您好!我委妇幼健康科于11月25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如您还有疑问或未尽事宜,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妇幼健康科现场咨询;也可拨打妇幼健康科(室)电话:0830-3103263,详细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于民。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