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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

  • 问政网友:ABCDLAN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1-11-26 11:41:12

单位说虽然四川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但在泸州尚未有任何文件说明的情况下,暂不允许请育儿假,请问泸州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呢

问政跟踪
  • 1 2021-11-26
    11:41:12
    ABCDLAN 已问政
  • 2 2021-12-03
    15:21:2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21-12-03
    15:21:5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1-12-03 15:21:58

  您提出的“单位说虽然四川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但在泸州尚未有任何文件说明的情况下,暂不允许请育儿假,请问泸州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呢”问题,现答复如下: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为此,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是“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是“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是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是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四川省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谢谢您对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830-3115405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