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转移要些什么材料
- 问政网友:邱小平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8-02 19:06:58
本人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社保局交了5年职工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公伤、失业、生育),由于本人现在不想在外打工,准备把社保转回泸县社保局。请问需不需要在泸县找一个单位才能转移,是不是养老、医疗、公伤、失业、生育5险一起转移,转移后在泸县能不能享受5险的待遇。需要顺德区乐从镇社保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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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2
19:06:58 邱小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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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09:39:10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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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15:42:15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8-19 15:42:15
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邱小平”,您好!您于8月2日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提出问题:社保跨省转移要写什么材料,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社保
(一)不是在泸县找一个单位才能转移,个体都可以转移。
(二)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需要你从顺德区乐从镇社保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不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险一起转移,只能转移养老和医疗,所以转移后不能享受5险待遇。
(四)养老和医疗转移后,可以以个体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当然,如果你进入新的单位,新单位给你交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你就能享受5险的待遇。
咨询电话:8170196。
二、医保
(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关于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医中心〔2014〕145号)文件规定: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凭证,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第二联(红色)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核对凭证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凭证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蓝色)送给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1)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并完成以下手续: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凭证,凭证一式三联;妥善保管凭证第一联(黑色);将凭证第二联(红色)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将凭证第三联(蓝色)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当地规定处置;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应按规定尽快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将凭证第一联(黑色)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4)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核对凭证列具的信息;根据凭证及《信息表》,更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二)泸县籍外出务工人员的医保跨省转移回的医保年限认定
根据《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2〕66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也可一次性按退休当年的最高缴费基数计算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男、女退休,实际缴费年限要满10年以上。市外转移回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作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故您转移回泸县的医保在顺德5年缴费年限至办理退休时只能作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不能作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咨询电话:8171013。
三、就业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四川省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等规定,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理程序:参保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再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交回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即可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录入并保留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如果要转回享受待遇则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将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金转入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指定账户。
(二)转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待转移失业金到账后,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片2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解除劳动关系原件、工行或邮政银行开户卡号回单或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5、6页复印件、求职登记证明、失业保险金转移通知单至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咨询电话:0830-8183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