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过世后有哪些补助?
- 问政网友:15928281286
- 问政对象:合江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11-29 13:17:30
您好!我家里有一位亲人是五保户,户口是合江县神臂城的,他于今年5月份过世,然后办理了一系列的事务,半年已过,补助款项迟迟没到账,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我想知道五保户过世后享有哪些补助?怎么办理?多久才能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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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3:17:30 1592828128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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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8:16 合江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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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54:47 合江县民政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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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1:28:13 1592828128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11-30 10:54:47
网民朋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网络问政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7月以前,特困人员死亡丧葬事宜按照《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签署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未签署协议的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人员由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负责办理。丧葬补助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据实限额报销,总金额不超过死者生前1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7月起,特困人员死亡丧葬事宜按照《合江县民政局 合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补助金规范管理的通知》(合民发〔2021〕61号)文件执行:具有合江县户籍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死亡后产生的基本火化费用,以及在公墓安葬的基本费用,采取直接减免的方式,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若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死亡后,遗体进行火化的,给予适当补助。
如您的特困对象亲人是2021年7月前死亡的,则按照《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您需要提供该特困人员死亡后户籍注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事办据实限额报销丧葬补助金,总金额不超过死者生前1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合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830-5269843
合江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