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跨省异地生育保险报销
- 问政网友:小圣贤庄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1-11-29 13:22:51
公司医保参保地在泸县,由于特殊原因需跨省异地生育,想咨询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1、跨省异地生育是否需要备案?网上如何备案?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否可以提供相关样板参考?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使用医保支付?还是需个人先全额垫付?
3、生育津贴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生育津贴是按98天,还是158天计算?是否可与工资同时享受?
4、跨省异地生育报销比例是否受影响?对报销医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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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3:22:51 小圣贤庄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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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22:36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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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1:55:57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1-12-02 11:55:57
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1月29日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跨省异地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跨省异地生育不需要备案。
二、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报销需要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2.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费发票、住院明细表和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均要盖医疗机构的鲜章。生育对象个人先全额垫付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再把资料交回参保地所属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交到县医保局进行报销。
三、生育津贴报销不需要单独提供资料,县医保局凭报销生育医疗及产前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定;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第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四、跨省异地生育报销不受影响,但住院时需选择当地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六条规定,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99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