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用人单位五险一金的最低缴纳费用
- 问政网友:在努力也不幸福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8-03 15:02:04
我们这是泸县福集镇,我想问下在泸县五险一金的最低缴纳费用是多少,我们公司为我们只缴纳社会保险、失业险和生育险这3个保险,需要员工每月缴纳400元,这个费用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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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5:02:04 在努力也不幸福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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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6:13:2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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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14:50:33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8-20 14:50:33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在努力也不幸福”,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政策问题,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 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因此,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是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比例为:单位20%,职工个人8%。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795元/月。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553
二、工伤保险
根据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泸市劳社医[2009]16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准费率分行业类别确定,缴费比例从0.8%-3%不等,并根据收付率进行浮动。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690元/月。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553
三、生育保险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40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即缴费最低基数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690元/月。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553
四、医疗保险
根据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文件精神,如果是在单位参保,按上一年职工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按工资总额的9%缴纳;如果工资总额未达到上一年泸州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则按上一年泸州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果是个体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则按上一年泸州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14年为41121元),可按9%或6%缴纳。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医保局,咨询电话:8189668。
五、失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职工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0830-818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