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翡翠城琥珀郡物业收费标准
- 问政网友:张先生问问题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1-12-03 16:21:36
江阳区翡翠城琥珀郡现在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根据泸江区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一级物业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超出现行标准。
问了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说“是根据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50216092901]0068号)按花园洋房(非普通住房)备案的,不适用于泸江区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并且回复说是不是花园洋房、普通住房不由住建局鉴定”。
问了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说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50216092901]0068号)按花园洋房备案的,至于后续怎么修建的,不由他们管。
问了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说“由于该小区不属普通商品房,故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属于市场定价,服务费用具体由合同条款自行制定。该物业收取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符合价格监督相关规定。”
我想说,根据川办发[2005]22号文件:“普通住房”是指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交易价格是同级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翡翠城琥珀郡小区容积率为1.6,单套面积均在140平方料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全部符合“普通住房”条件,为什么还是定义为花园洋房?还是按照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物业费?。
请问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规划为花园洋房,但是没有按照花园洋房修建,变成普通住房,是不是该住建局核实核实处理?如果不是,该谁管、该谁定义?
2.明明现在小区是普通住房,为什么江阳区住建局不牵头协调把物业费降到1.5元/平方米以下?难道现在是随便备案就可以收费了吗?没人监管了吗?
3.现在翡翠城琥珀郡物业服务标准及其低下、与业主矛盾突出,在江阳区住建局协调处理不力的情况下,是不是该由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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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16:21:36 张先生问问题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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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10:58:0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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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08:59: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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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09:00: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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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0:36:10 张先生问问题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1-12-21 09:00:16
网友您好:
经了解,您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该小区正在走司法程序予以确认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建议通过司法确认后,按司法认定结果进行办理。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联系0830-2285128。
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