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剖腹产新农合能报销多少费用 是否有统一标准?
- 问政网友:13079100133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8-05 16:37:15
现在新农村保险和城镇的一样,在泸州市内生育报销都是一样的吗,还是在户口反在区内要报销的多些了呢,现在在医院直接就报了,是不是要报的少些呢,现在剖腹产能报销多少钱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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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16:37:15 1307910013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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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08:40: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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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1:14: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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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21:03:55 13079100133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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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8-24 11:14:20
网友同志:
你在网上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14年,我市出台了《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六个统一(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也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市内的区县内还是区县外、医院直接结算还是参保地手工报销,政策都一样。
二、《试行办法》对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是:(一)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超出住院总费用。
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lzyb.com.cn)、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也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咨询或直接拨打我局稽核科电话:0830-311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