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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自建房

  • 问政网友:王金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1-12-13 00:06:01

您好,我是江阳区况场镇红山村12组的村民,最近因危房续改建,后面靠方山,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咨询,1不占用耕地农田,改建是否可以前后移动,2能否修建三层,框架结构房,

问政跟踪
  • 1 2021-12-13
    00:06:01
    王金 已问政
  • 2 2021-12-14
    15:56:30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3 2021-12-14
    15:57:59
    况场街道 已回复
  • 4 2021-12-19
    00:57:01
    王金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1-12-14 15:57:59

网友您好!现将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泸江府办〔2020〕27号)文件要求。1.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修建住房。如果原住房需移址新建,新选地块是建设用地的,经审批后方可修建住房(另原住房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经相关部门核实审批后,可以移址新建)。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只能原基改建。2.关于农村修建住房的层数,根据要求镇(街)批准农村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层。如您仍有疑问可到况场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177801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