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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失地农民社保和医保问题

  • 问政网友:cyq88888888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06 09:36:06

你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母亲今年47岁(江阳区茜草失地农民)政府征地后一次性激满了15年的社保和9年的医保,我想问问现在激费年限到没有,还需不需要激费?

2、还有就是我的情况,我们单位买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险。征地时又政府又买了15的社保和9年的医保,4月份的时候我们单位去交保险时,我的医疗保险已经交不进去了,被告知2年后再继续交医保。所以我不明白的就是,明明说交了9年的医保,怎么又2年后有交呢?这个征地的医保和我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否一样?2种保险是否可以连接在一起?或者只能单方面的享受?

问政跟踪
  • 1 2015-08-06
    09:36:06
    cyq88888888 已问政
  • 2 2015-08-07
    10:03:10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8-07
    18:15:52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8-07
    18:37:52
    cyq8888888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07 18:15:52


  江阳区人社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按照相关规定,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15周年以上。

  如问政所述,你母亲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购买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符合退休条件,待你母亲年满50周岁时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条件允许,也可继续缴纳企业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退休年龄,在调整养老金时,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调待也更高。

  问题二:

  1、你母亲的医保问题: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了9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连续9年中不中断;9年后如要继续享受居民医疗待遇则由个人自己参保缴费。至于你母亲具体是哪年开始到哪年截止,由于你未告知准确信息,医保机构无从查证,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所获医保局查询。

  2、你的医保问题:政策规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具体说就是征地单位一次性向当地就业局缴纳了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就业局又为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医保部门代为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因此就出现你所在单位在为你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医保信息系统会提示此人已参保缴费,2年后你所在单位才能给你办理缴费。

  3、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失地农民,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但可以选择医疗待遇较高的职工医保。如果以后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了,那么就没有职工医保待遇,在你一次性缴费的9年时间以内可恢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8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