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购房契税的咨询
- 问政网友:17309052261
- 问政对象:叙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1-12-15 11:47:33
请问贵单位有关科室,关于在叙永县范围内,禁止开发商代收购房契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很急,麻烦贵单位尽快回复,十分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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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11:47:33 1730905226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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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1:26:21 叙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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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1:31:28 叙永县税务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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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2:51:43 1730905226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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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1-12-16 11:31:28
尊敬的问政人:
您好!您的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含印花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2018〕9号)第二条“地税机关对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含印花税)实行直接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或代扣购房人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第五条“本通告前,开发企业已代收维修基金、契税(含印花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的,应当及时缴纳到相关部门”。本通告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在我县范围内,税务机关从未委托任何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
感谢你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局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电话0830-7815157。
国家税务总局叙永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