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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地下车库改商铺,不违法吗?

  • 问政网友:兰花草1
  • 问政对象: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1-12-16 19:38:33

尊敬的消防部门,你好,我是合江县白沙镇福合中苑小区的住户,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消防部门, 1.消防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有人把地下车库违法乱建成商业用地,那消防部门是怎么样验收的, 在我住的我住在合江县白沙镇福合中苑小区的地下车库,有人把车库改成超市,我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地下车库是不能被改成其他用途的,他的性质是地下车库,改变性质属于违法,他既然在违法,为什么又能合理的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件,请消防部门,给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1-12-16
    19:38:33
    兰花草1 已问政
  • 2 2022-01-19
    08:50:46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受理
  • 3 2022-01-19
    09:08:27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2-01-19 09:08:27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地下车库改商铺,不违法?”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查及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合江县白沙镇福合中苑小区为多层住宅,依据《消防法》(2008年版)第十三条规定“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当时该项目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范畴,故按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场所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该小区项目于2016年1月27日到我大队消防场所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经随机抽查为未抽中项目,我大队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仅需对该项目的的相关消防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存档,只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2021年4月30日,合江品尚优选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大队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的场所面积为1386平方米,按照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大队进行现场了检查,该场所的经营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消防管理进行监管,该场所设置的安全出口、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大队予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合消安检字〔2021〕第0014号)。

     3、2022年1月14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内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有一个烟感故障信息,发动机房内堆放有纸壳等杂物,大队已责令该场所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