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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可否申报慢病门诊补贴

  • 问政网友:hwdxcy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8-07 09:24:47

我因故于今年6月底前未按时交纳2015年医保费,现已于7月份续缴,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此种情况我的医保待遇被终止一年”。请问医保待遇终止期间我能否向社区申请办理慢病门诊补贴(一年只有两次办理机会)?是否被受理?享受慢病门诊补贴的有效期是多久?

问政跟踪
  • 1 2015-08-07
    09:24:47
    hwdxcy 已问政
  • 2 2015-08-24
    10:50:0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8-24
    11:16:4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8-24 11:16:47

 

网友,你好!

您所咨询的关于医保待遇等待期间能否申报慢病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文件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参保登记并按时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从待遇起算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享受门诊医疗、门诊慢性和重症疾病医疗及住院医疗待遇。由于你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医保待遇中断,所以在待遇中断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和重症疾病医疗待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时间为每年7月至12月。

二、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01〕132号)文件规定:经医保局批准的慢性和重症疾病人员,享受慢性和重症疾病待遇的时间为两年,凡期满后因病情确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将平时检查、诊疗的检验报告、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和需继续治疗的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 确认)交由单位、社区重新申报,凡不重新申报的,视为治疗痊愈,不再享受慢性和重症疾病。

如还有什么疑问,可咨询我局基金征收二科,医疗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0-3121302、310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