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收养子女咨询
- 问政网友:ggyy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1-12-21 08:21:22
请问关于民法典中“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具体包括那些类型的疾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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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08:21:22 ggy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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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1:11:29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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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8:24:11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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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1-12-21 18:24:1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惑,欢迎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
泸州市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机关联系电话如下:
江阳区0830-3123653,龙马潭区0830-2522046,
纳溪区0830-4282327,泸县0830-8181796,
合江县0830-5269882,叙永县0830-6228731,
古蔺县0830-7205624。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
泸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