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合江县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
- 问政网友:djr2014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8-08 14:44:07
你好!
我是合江县一名乡镇小学教师(2011年8月考入),在这之前在成都一家企业上班(2007年4月—2010年9月),期间企业为我本人购买了养老保险。我想问的是在企业与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并轨后,我的工龄是从2007年4月开始计算还是2011年8月开始计算?我在纳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上也看到有类似我这样的情况,他们是算了的。其次我想请问的是我之前的保险可以转到合江县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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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08
 14:44:07 djr2014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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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0
 09:08:19 合江县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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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1
 11:45:37 合江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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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3
 06:32:51 djr2014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8-11 11:45:37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一、关于在企业工作期间工龄增计问题
川人函[2005]94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即在成都的企业上班,且企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您可向我局工资福利股提供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即可。
二、关于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早已实行全国转移,您也可以将您在成都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合江县。待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工作时会方便些。
省内转移办理流程:本人凭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缴费依据到转入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目前,除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明确了总体方案外,省级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公布,我县将待省、市实施办法出台后启动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