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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外地户口迁到泸州办理准生证

  • 问政网友:七里猫儿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10 16:53:03

我是四川绵阳人,2010年由于工作原因将户口迁到贵阳,现在在泸州工作,于2015年8月在泸州购房后将户口迁到泸州市区,爱人是合江县的,户口也迁过来了。爱人由于怀孕,需要给小朋友办理准生证,我们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华阳街道管理,办理头胎准生证的时候,华阳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回贵阳开证明。我查了相关信息:

夫妻双方初育,凭声明办“准生证”

根据通知,从即日起,四川省将采取“三简化”措施,使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不再繁琐。据了解,过去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的婚育证明。简化办理流程之后,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只需到居住地或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实行声明领取,不需要任何证明,在领取《生育服务证》后,相关机构也不再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领取者提供身份信息之后,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核实,过去是由领取人提供,今后将变成由办理机构去核实。

请问四川省新出具的这个规定到底是否有用,为什么在规定出来以后依然需要我跑回贵阳开具证明,因为工作比较忙,的确是抽不出时间,请问领导我到底该怎样处理为宜。


问政跟踪
  • 1 2015-08-10
    16:53:03
    七里猫儿 已问政
  • 2 2015-08-11
    09:38:3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8-11
    16:49:39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8-11
    18:37:30
    七里猫儿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11 16:49:39

江阳区卫计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对婚姻情况单一、提供材料清楚的夫妻可实行声明领取;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要积极主动核查申请人的婚育信息,对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于2015年8月购房后才将户口迁入我区,你爱人的原户籍是合江县的,我们已通过四川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实、查询,但你的原户籍在贵阳,我们对你的婚育情况不了解,而且由于系统原因我们不能跨省查询,所以需要你出具在贵阳的婚育情况证明。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