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购房利息补贴如何办理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11 15:41:33
请问5月1日以后购商品房按揭贷款(不是公积金贷款)有利息补贴吗?具体办理流程和部门是怎样的?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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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15:41:33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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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17:45:26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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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15:31:3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8-12 15:31:33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泸市府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即泸州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4、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还款清单(原件);
7、购房人还款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当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财政贴息的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即申请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6年一季度,申请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7年一季度,申请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8年一季度)。
2、申请时购房人在贷款银行的相应营业网点打印银行还款清单,并加盖鲜章(银行打印还款清单时要明确贷款利率,分开本金和利息;贷款利率不足基准利率上浮10%的按实际利率出据还款清单,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出据申请利息补贴的还款清单)。
3、申请人在申请时段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各区住建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购房贴息受理窗口,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贴息受理窗口申报并填写购房贴息申报表。
如您符合以上贴息条件,请你携带相关申报资料,于明年第一季度到我区政府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