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城区内跨江桥梁统一改用以文字为主的命名方式
- 问政网友:Boeing787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01-09 12:10:57
现在城区内的跨江桥梁采用的是数字为主的命名方式,存在几个弊端:一是不易分辨;二是缺少文化底蕴、没有特色;三是远期还可能因为桥梁的新建而出现不符合“从下游到上游”这一原则的情况,排序会乱,如果动态调整,又比较麻烦且易造成误解;四是出现了同名的情况,如城东的长江二桥和纳溪高速上的长江二桥撞名了。 因此,建议跨江大桥统一以文字为主、数字为辅,比如长江二桥可以命名为城东长江大桥或者罗汉长江大桥,长江六桥命名为邻玉长江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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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9
12:10:57 Boeing78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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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37:29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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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5:44:16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01-11 15:44:16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名称,由各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送当地和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的名称标志,由有关部门负责。
根据以上规定,主城区桥梁的名称,具有地名意义,其命名、更名由专业部门负责承办。
二、所做工作
近两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区跨江桥梁命名问题都提有意见建议,建议在命名过江桥梁上要体现泸州特色,增强桥梁的辨识度,提升市民及外来客商对我市的城市印象。为此,我局牵头做了一些工作,如:在不规范地名清理上,我局于2021年5月31日牵头召开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会,初步建立了地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对不规范地名实行清理整治,全市清理整治了22个不规范地名小区,相关标识标牌得到清除。又如:在桥梁更名上,2021年7月23日,市住建局召开了有关地名更名(含桥梁)研讨会,邀请了相关单位和部分专家参与,大家都认为很有必要更改,并针对桥梁命名的规范和完善形成了一些初步意见。
三、下步打算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198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距今已年久(35年)了, 新修订的条例、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出台后,我局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和规范我市跨江桥梁的命名更名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