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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泸州特困补助是不是规定需要本村村民投票才能决定是否有特困补助?

  • 问政网友:王老头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1-10 12:02:49

我是江阳区况场镇大地村一社的社员,1955年出生,67岁,离异,有一儿子英年早逝,有慢性老年病,有供养整、辅助证,也是一名老退伍军人,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关系工作规定,我符合条件,并且之前也享受了特困补助。

在2021年11月,村上通知停止发放,经过多方调查,本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我多次与村书记和大地一社队长沟通无果。最后队长上周喊社员开会投票是否要我领取特困补助,在我不明确是否合法的情况下,村上就开始投票,我们大地一社有170多名公民,上周投票过程不准我的哥哥嫂嫂参与,第一次投票通过,领导说我哥哥嫂嫂是一个姓,不准他们参加,否定了投票结果无效,然后第二次20人参加投票,出现23张票,结果是投票不通过。

这是以上的事情经过,我请问一下相关部门:

1、特别补助是否是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来发放的?

2、特困补助是通过社员投票来决定来发放特困补助吗?

3、如果是社员投票,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4、村上领导这种不按照国家文件条款执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政跟踪
  • 1 2022-01-10
    12:02:49
    王老头 已问政
  • 2 2022-01-18
    11:11:31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3 2022-01-18
    11:12:15
    况场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1-18 11:12:15

网友您好!现将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0]73号),在2021年11月,况场街道开展了在籍低保特困年审入户调查工作,街道干部和村干部对大地村一组王某某的入户走访中了解到,该特困人员离婚儿子死亡,但是后来与一名瞿姓女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存在事实婚姻行为,且常年在外务工,居住于云南或者泸州龙马潭区,有多处住房,有小轿车,财产状况较好,有稳定生活来源,不符合特困享受条件,在年审评议会上予以取消享受特困救助。

      王某某对年审结果不满意,来街道社事办提出复议,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作出解释,本人不认可。街道于2021年1月7日,根据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城乡低保拟受益对象公开评审办法》的通知(泸市民发【2017】277号),再次组织公开评审,评审小组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街道联村领导、联村干部、人大代表、分管领导、纪工委、社事办工作人员等参与。评议按照宣讲政策、当事人介绍情况、参会人员现场无记名投票的程序开展,街道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其作出结论,共发出票23张,赞成王某某继续享受为9票,未过半,不予继续享受。

      两次评议会议均有文件可依,不存在不合法行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再次调查了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