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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皮卡加装原厂带合格证后斜盖是否允许上户和审车?

  • 问政网友:251370884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08-12 09:56:2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箱式皮卡车(货箱加原厂斜盖带原厂合格证)上户允许吗?是否符合交通管理法,能否合法上路?允许的话需要特别准备哪些资料?年审车辆的时候,需要将货箱盖卸下进行审车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8-12
    09:56:22
    251370884 已问政
  • 2 2015-08-12
    10:12:0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5-08-17
    20:14:0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4 2015-08-17
    20:36:52
    251370884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08-17 20:14:05

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入户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上户依据的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没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不准生产、销售和登记上路行驶。因此,机动车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公告信息,才可以办理机动车上户。

从您的来文中我们无法得知您所购买的皮卡车是否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实车是否与公告信息相符,因此我们无法准确答复是否可以上户。建议您在购车之前先持机动车合格证(销售商可提供)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查询。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如您购买的机动车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机动车实车也与公告信息相符的,根据公安部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请您持身份证、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如系国产免检机动车,可到辖区县大队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在车辆检验时,机动车应与公告信息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