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申请保全没得到保全的效果就已结案
- 问政网友:贫苦人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12 12:09:37
我叫肖典会,因丈夫去世,所有家产被继子霸占,无赖之下决定起诉继子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遗产,起诉前于5月6日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先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被告林永强、常发英、林凡云银行存款和查封丈夫名下相应的物资财产),缴纳了保全费用和提供相应的物资担保,执行局只查了死者林叶茂的账户,没有查我提到的被告人的账户情况和冻结相应物资就给我结案了,保全期间执行局的人有半个月出差不在泸州,就在他们出差期间,林永强取空了银行存款,然后我追问他们要求把相应的物资12坛酒(约6000斤)查封,执行局的法官说他们不担风险,已经结案不与查封,我想问问相关部门,我缴纳了费用,提供了担保,为什么不为民做实事?因为执行局出差期间没有及时查封财产被转移,也没查封被告的账户和相应物资,就这样结案执行局就没有责任?我们就应该缴纳保全费用还得用相应物资作担保,执行局就不担风险给予结案,这样做事合理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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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12:09:37 贫苦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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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18:05:23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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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8:22:49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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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8:33:23 贫苦人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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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21 18:22:49
江阳区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于5月6日在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林永强、常发英、林凡云财产。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按照您提供林叶茂的5个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经查询得知,林叶茂在兴业银行开户的账户于2014年5月16日已经销户,在农商银行的账户余额为零,并将查询结果告知您及委托代理人,并要求您提供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您并未及时提供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该案依法作强制执行结案。您在结案后一个多月,来本院要求保全酒,执行法官依法告之您需重新申请保全,但您一直未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