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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医保待遇终止期间我能否向社区申请办理慢病门诊补贴

  • 问政网友:hwdxcy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12 15:43:13

我因故于今年6月底前未按时交纳2015年医保费,现已于7月份续缴,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此种情况我的医保待遇被终止一年”。即使期间不能享受待遇,请问医保待遇终止期间我能否向社区申请办理慢病门诊补贴(一年只有两次办理机会)?是否被受理?享受慢病门诊补贴的有效期是多久?

问政跟踪
  • 1 2015-08-12
    15:43:13
    hwdxcy 已问政
  • 2 2015-08-13
    17:08:3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8-13
    17:10:15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8-13 17:10:15

龙马潭区医疗保险局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关于医疗保险停保期间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问题我局已获悉。对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规定“个体人员参保后停保再续保的,缴费满 12个月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期间不补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待遇”。你属于中断保险再缴费,于20157月补缴了医疗保险费,故在20167月以前均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能办理门诊慢性病。依据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每年办理两次,3月、9月受理,10月办理,有效期两年。你可以在20169月申报门诊慢性病。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险局,联系电话:262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