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医保待遇终止期间我能否向社区申请办理慢病门诊补贴
- 问政网友:hwdxcy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12 15:43:13
我因故于今年6月底前未按时交纳2015年医保费,现已于7月份续缴,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此种情况我的医保待遇被终止一年”。即使期间不能享受待遇,请问医保待遇终止期间我能否向社区申请办理慢病门诊补贴(一年只有两次办理机会)?是否被受理?享受慢病门诊补贴的有效期是多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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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15:43:13 hwdxc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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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7:08:3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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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7:10:15 龙马潭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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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8-13 17:10:15
龙马潭区医疗保险局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你关于医疗保险停保期间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问题我局已获悉。对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规定“个体人员参保后停保再续保的,缴费满 12个月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期间不补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待遇”。你属于中断保险再缴费,于2015年7月补缴了医疗保险费,故在2016年7月以前均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能办理门诊慢性病。依据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每年办理两次,3月、9月受理,10月办理,有效期两年。你可以在2016年9月申报门诊慢性病。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险局,联系电话:262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