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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机关临聘人员公积金和工资待遇

  • 问政网友:纳溪64630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8-12 19:40:37

  我是一名机关临聘人员,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完毕,大学生村官于去年调整了报酬,下一步还要调整村(社区)干部工资。我们临聘人员目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干着同样的工作,甚至干得更多的苦一些的一线工作,不说同工同酬,至少把我们和大学生村官或社区干部做个比照也可以呀,虽然我们签订合同时对报酬有约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点工资确实有点那什么......现在省上也规定要给我们缴公积金,不知区上领导对我们这个群体的待遇有没有什么考虑呢?谢谢领导在百忙中能给予回复。谢谢!字有点多,给你们添麻烦了。附报道原文:

  四川:企业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 将曝光处罚

  “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覆盖面”各市(州)要将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熊筱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

  《意见》提出,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简单来说,只要在城镇务工并签订用工合同,企业都要为其交公积金。”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就缴存额度而言,《意见》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意见》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将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缴存审核制度,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缴存扩面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举报制度。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拨打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举报违规企业。

  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将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工商、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问政跟踪
  • 1 2015-08-12
    19:40:37
    纳溪646300 已问政
  • 2 2015-08-13
    08:50:43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8-14
    11:36:35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5-10-23
    13:38:36
    纳溪64630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8-14 11:36:35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你在泸州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所提咨询临聘人员公积金和工资待遇”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纳溪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印发了《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临聘人员的管理、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各用人单位对临聘人员的进入方式、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近期,我区相关部门正在对各类临聘人员的管理等问题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会针对临聘人员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