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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鼎盛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价格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小木子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5-08-13 20:13:39

泸州鼎盛物业管理公司属于三级资质,蓝田中亿.拉菲小镇委托鼎盛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收费1.2元每平米,请问这个价格是否经过审批,收费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 1 2015-08-13
    20:13:39
    小木子 已问政
  • 2 2015-08-14
    15:11:33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5-09-02
    08:49:39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5-09-02 08:49:39

小木子: 

您好!您咨询“泸州鼎盛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价格是否合理”的留言收悉,接此咨询后,我委会同江阳区发改局对江阳区蓝田中亿拉菲小镇物业公司(泸州鼎盛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泸州鼎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收费标准问题。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川人发[2012]67号)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经查,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级为二级,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二级的,其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1.3/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80/平方米·月,因此该公司只能按照上述二级服务等级标准收费。

二、关于泸州鼎盛物业管理公司收费1.2/平方米·月是否合理问题。经查,目前该公司执行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1.2/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1/平方米·月,其无电梯住宅收费存在多收取0.20/平方米·月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委已责令该公司:

1、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按照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二级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即:电梯住宅≤1.3/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80/平方米·月。同时要求该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广大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2、限期清退违规多收取的费用。针对上述无电梯住宅提高收费标准收取0.20元/平方米·月问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及时清退多收费用,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