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再生性障碍贫血有什么救助政策
- 问政网友:问问nini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8-14 09:29:28
-
1
2015-08-14
09:29:28 问问nini 已问政 -
2
2015-08-14
15:46:46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15-08-20
15:58:06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5-08-20 15:58:06
1、按照低保申请条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一、二级)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泸州在评定低保时,也是严格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来审查的,不仅仅要看家庭收入情况,还要综合评定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等其他情况。2015年泸州市江阳区城乡低保保障线:城市低保400元/人/月;农村低保2500元/人/年。你可以比照条件,看你表妹一家是否符合。
2、如患重大疾病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3、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出台最新《江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主要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0—14岁)、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构感染、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共20种。
4、如果病人参加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参保档次报销相应比例的医疗费用后,按程序进入大病赔付,最后进入民政部门负责的《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因患终末期肾病接受肾透析治疗的城乡困难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透析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因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病人可持医疗发票、身份证、医保结算清单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