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利增收水电气费价格吗 没有该怎么维权?
- 问政网友:租房客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15 1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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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15:49:20 租房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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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5:49:27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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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5:54:0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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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20:47:14 租房客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8-21 15:54:07
网民你好,关于《房东有权利增收水电气费价格吗?没有该怎么维权?》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股室进行了认真研究、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龙马潭区城区及鱼塘、罗汉由泸州市水务集团北郊水厂供水,其价格由市发改委(泸市发改价格[2010]592号)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为1.90元/吨,同时分别代收污水处理费0.50元/吨,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吨,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2.60元/吨。
其次,如果用户所在小区是高层建筑,根据市发改委“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文件相关规定,用户用水还要对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具体方法有两种:一是二次供水加价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选用何种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电价。
泸州市龙马潭城区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3]1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有两种情况:
一是低压一户一表用电,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电价。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即: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电价为0.5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6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8224元/千瓦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实行优惠。具体标准可查询泸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发改委网站。
二是低压合表居民用电,执行“低压合表”居民电价,电价标准为0.5464元/千瓦时。同时,分摊该小区(小院)供电总表到分户表产生的电损费用。
(三)天然气价格。
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主要由泸州华润燃气供气,价格为1.93元/立方米(泸市价发[2010]55号)。
二、关于该网络问政情况
(一)该网络问政反映的信息较少,除城区天然气通常为企业直抄表外,不能确定该出租人使用水电的供水、供电情况、表计情况和价格标准。
(二)如果该问政网友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水电气收费有问题,可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到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举报。如果网友认为房屋出租人加价代收的水电气价格有问题,请到相关部门反映。感谢该问政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