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清水村拆迁安置问题
- 问政网友:清水村村民
- 问政对象:二郎镇
- 提问时间:2022-01-22 13:53:54
二郎镇清水村拆迁安置补偿为什么2012年以后结婚和出生的孩子算新增人口和原有人口区分安置补偿款?难道孩子跟着父亲不是天经地义的吗?爸爸的补偿款和孩子的补偿款相差几万元?
问政跟踪
-
1
2022-01-22
13:53:54 清水村村民 已问政 -
2
2022-01-27
20:25:15 二郎镇 已受理 -
3
2022-01-28
15:02:40 二郎镇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二郎镇
- 回复时间:2022-01-28 15:02:40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您在泸州“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拆迁人员安置的问政已收悉。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咨询清水村拆迁工作组,情况核实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符合房屋安置的人员,其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其户籍所在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该户无房证明的城镇居民配偶(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除外) 及其城镇居民未成年子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房屋安置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合法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进行置换。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人员的货币还房费用为: (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30平方米×50%。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烦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7511070
此复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