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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我们的公积金为什么这样低?

  • 问政网友:WU888111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5-08-16 12:05:39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上是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精神,而泸县食药监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几年都是如此,计提太少,不知按什么标准提取的?与其它部门职工相比,我们每人每月个人部分相差300-500元。可能是县局只计算了职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和补贴,未计算职工年终目标奖等。因全局有20多人在各镇工作,由所在镇镇政府负责发放这部分人员年终目标奖,而县局由县统一发放,可能这部分未计算在公积金缴存基数内,造成全局职工少缴存公积金,结果是职工应得的福利未得,我们希望:应当将以前年度少缴存公积金部分补足(单位和个人部分),让我们职工安心工作。


问政跟踪
  • 1 2015-08-16
    12:05:39
    WU888111 已问政
  • 2 2015-08-25
    10:10:3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5-08-25
    10:52:13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食药监局
  • 回复时间:2015-08-25 10:52:13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的问政件后,我们立即与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解答: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经费收支的预算编制口径是以县政府或县财政的“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作为依据。凡人事关系在泸县食药监局的人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均按当年的“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作为依据,即“以基本工资+国家保留津贴+地方保留津贴(现在已取消)+公务员津补贴(事业绩效工资)为标准基数,按12%计提”。至于您提出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并结合泸州市经济发展情况来执行的问题,要依照泸县政府或县财政出台新的“预算编制口径”后再执行,谢谢您的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到泸县食药监局规划财务股(电话:8171027)进行咨询或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