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问政网友:南海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16 17:44:55
 
         我母亲是江阳区的居民,吃的是低保,已经78岁了,参加了居民医保。最近脑出血中风,出院几天又把手摔骨折了,由于方便照顾,免得又是输液住院,减少各种检查, 便在门诊治疗,但门诊费用她无力承受,想咨询像这种情况怎样报销费用。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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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6
17:44:55 南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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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7
10:25:12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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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9
15:34:0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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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02
10:21:52 南海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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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19 15:34:0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低保对象在参加城乡医保时,其个人缴费政府定额补助每人90元;但在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方面一视同仁,低保对象没有特殊政策。
二、泸州市城乡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有明确规定:
1、普通门诊:定额每人每年60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家庭成员的住院自付费用或市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的门诊医疗费用。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当年未使用的门诊统筹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2、门诊慢性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
3、你的母亲患脑出血中风,应该属于脑血管疾病,请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并按程序向参保所在地的镇街合管站或劳保所申请,体检合格后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报销后,确因家庭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具体办理程序请直接咨询民政局。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