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古蔺县石宝镇兴隆村是否乱评低保?
- 问政网友:李明洪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8-18 08:27:11
古蔺县石宝镇兴隆村四组李某在于2009年在监狱服刑,按照政府的规定应该没有条件享受政府低保,而兴隆村委却审批将此人评为低保户,享受了政府的低保四年(直到2014年),请问政府部门,这种事情村委会是否有违规行为?而且本村还有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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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08:27:11 李明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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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1:26:42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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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6:42:24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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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20:14:57 李明洪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8-26 16:42:24
网友你好,经核实,你反映的兴隆村李某在监狱服刑却享受低保的情况,兴隆村确有其事,当事人为兴隆村李明再,与李明洪为兄弟关系。李明再2009年至2012年期间享受低保,期间李明再处于服刑期,其姐姐李慧芳时为兴隆村副村长,且分片负责兴隆村四组、五组中心工作,时任兴隆村委会副主任李慧芳在评议兴隆村低保时优亲厚友。2013年底村委班子换届,李慧芳不再担任兴隆村副村长一职,在2013年底评议2014年低保对象时(次年低保均在前一年年底评议),村两委审核低保对象时将李明再享受低保资格取消。
综上所述,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兴隆村村干部在评议、审核低保对象时未严格把关,时任副村长李慧芳将其弟评为低保,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兴隆村时任副村长李慧芳现已离职。石宝镇针对以上问题,对兴隆村村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附:石纪通2015〔10〕号
石宝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中共石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兴龙村村委审核低保对象未严格把关的通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网友李明洪反映的兴龙村李某在监狱服刑却享受低保,经查,兴龙村确有其事,一是当事人为兴龙村李明再,李明再于2009年至2012年处于服刑期间,但李明再在2009年到2012年期间一直享受,共计3442元,二是2009年-2012年兴龙村副主任李慧芳(李明再的姐姐)在评议兴龙村低保时优亲厚友,但兴龙村村委在审核把关上不严,导致该问题的产生。三是2013年村委班子换届,李慧芳不再担任兴龙村副村长一职,在2013年底评议2014年低保时,村两委审核低保对象时,发现该问题,立即取消了李明再享受低保,同时,经查2009年-2012年李明洪也一直享受低保,在2013年低保评议时,同时也取消了李明洪的低保。
根据以上内容,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鉴于兴龙村村委于2013年发现问题,并已积极整改,已取消了李明再和李明洪的低保,给予兴龙村村委全镇通报批评,对兴龙村党支部书记朱声敏由镇纪委诫勉谈话一次,同时由镇纪委对2009年-2012年李明再的低保由谁领取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中共石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