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业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是否该停止未启动的工程项目?
- 问政网友:DQHSB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8-18 11:51:46
我们是龙马潭区香林路阳光水岸A区,经红星街道办领导下成立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现在已启动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办已明确表示原业委会应以换届选举工作为重,停止小区工程项目,而前一届已瘫痪的业委会(成员只有两人),未经本小区占过半数业主同意,正值换届选举期间启动工程项目,请问:
一:在换届选举期间,前一届业委会是否还可以行使权利进行新工程项目的启动(前一届业委会到期时间为9月26日)?
二:如若启动,前一届业委会到期,新一届业委会成立,造成一个烂摊子谁负责,是前一届业委会负责,还是由新一届业委会负责?
三:前一届业委会为什么要抓住不放,是不是有很多猫腻在里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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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11:51:46 DQHSB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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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3:02:3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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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3:02:45 龙马潭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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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8-21 13:02:45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业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是否该停止未启动的工程项目?》问题,我街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业主委员会届满前,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小区议事规则》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认真完成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