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转移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欧浩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8-18 20:34:47
在广东打工时买了4年的社保,现在回家了,找了一份工作,也要买社保,要去广东转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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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20:34:47 欧浩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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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6:15:3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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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6:18:2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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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20:42:38 欧浩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8-26 16:18:26
网友你好:
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文件精神,职工异地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原籍地。具体办理程序是职工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后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相互衔接,顺利完成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四川省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等规定,这个问题属于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理程序是参保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收函,再到广东原单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交回现单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即就办理上了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2〕66号)、《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文件精神,职工异地参加的医疗保险可以转回原籍地。具体办理程序是参保职工应携带《参保凭证》(第三联)及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等证明材料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并通过传真或加密邮寄等方式调取《参保凭证》(第一联)。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流动就业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