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生育二孩的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唔啦啦啦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8-19 17:24:15
我第一个孩子现在两岁多了,想在还想再生第二个,请问要办些什么手续?男方是独生子女,女方未满30岁,我们的第一个孩子目前2岁2个月,我们的条件符合二胎政策的要求吗?我在
http://12356.scpip.cn/scbm/index.html四川省网上便民服务平台里面看到没有一胎4年时间限制和女方30岁的要求。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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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17:24:15 唔啦啦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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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10:13:26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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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1
18:06:05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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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8-21 18:06:05
江阳区卫计局回复
网友你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女方未满30周岁,第一个孩子目前才2岁零2个月,不符合再生育申请条件,请女方在30岁以后或第一个孩子4周岁以后进行再生育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