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泸县潮河镇住户白天被盗窃一事的咨询

  • 问政网友:hmx999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5-08-19 19:15:58

事情经过:8月14日中午一家人在饭厅吃饭,由于没关门,两个钱包放在客厅沙发上,就被小偷拿走了。真的胆子太大了,损失了2000多元现金,两个手机,以及一张存折。本人及时报案,刑警队也来调查了,存折也报失了。

本来事情已经发生,应该汲取教训,随手关门。但是今天,这个小偷居然用丢失的手机上QQ(我妻子的QQ,手机QQ设置的自动登录),并且还在我妻子的QQ上发表签名,签名内容有我和妻子的聊天记录,真是胆大包天,后来我马上报警,询问刑警队可否帮忙定位找到这个胆大妄为的小偷,接电话的警官说只有市上才有这样的技侦手段,并且这样的手段只用在大案要案上,我这样丢失几千元的案子不足以利用这样的手段。我想问问市公安局,真的是这样的吗?难道就没有办法帮我找到这个可恨的小偷?就这样让这个在大白天入室盗窃的小偷逍遥法外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8-19
    19:15:58
    hmx999 已问政
  • 2 2015-08-20
    17:34:54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15-09-02
    15:34:33
    市公安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5-09-02 15:34:33

2015年814日,泸县潮河镇的李某某(家住泸县潮河镇文府路新大街)到泸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报称其家中家被盗两个手提包,手提包里面有两个手机和两千余元现金,共计损失2400余元,五中队随即将该案立案侦查。

根据受害人李某某向五中队提供的线索,五中队已经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现由于泸县公安局改革,已撤销五中队,该案的侦办工作已移交潮河派出所。案件的进展情况潮河所侦办人员会及时与受害人联系。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