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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机动车违章处罚问题

  • 问政网友:金明钢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08-19 19:24:40

家用五座机动车在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国道568线20公里超速10%以下!请问有哪些处罚?该到哪里去办理?

问政跟踪
  • 1 2015-08-19
    19:24:40
    金明钢 已问政
  • 2 2015-08-21
    15:39:1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5-08-26
    20:34:0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08-26 20:34:03

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处罚。但结合您所述情况,由于您是在外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请以实际转回四川省的交通违法代码为准。如果您所述的是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就是日常说的电子眼违章),可以在违法所在地或车籍所在地处理。如果您的是川E牌照,在您对外地违法记录无异议的情况下,请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到车籍所在地交警部门(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就近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在泸州市范围内多家银行(“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的)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