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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古蔺县嘉安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 问政网友:赵元
  • 问政对象: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2-02-21 20:21:38

古蔺县嘉安新城中心,在售楼宣传时承诺将配置双层隔音玻璃及指纹门锁,但在签合同时发现个人户籍错误,未写明层高,合同未对门材质做出说明,窗户写的是塑钢管。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承诺写明合同,或者对承诺部分出具纸质材料。开发商以合同为修建局提供不能修改为由拒绝按承诺签订合同,同时拒绝出具承诺,表示一口唾沫一口钉子,说过就算是。同时威胁买受人,如果不签订他们给出的合同,将按违约拒退首付并将房屋另行出售。表示对房子售楼合同不能更改做出怀疑,如是合同无法保证买受人权益,那合同有啥签订必要,直接住建局和开发商签合同就是了,后期交房没有保障而且无法按时交付和办理落户,用什么来保障买受人的应有权益,难道一句“签合同时为啥不看清再签”就将消费者打发?如果开发商承诺的部分不应写在合同中,那以虚假宣传内容买房的个人是否受到了虚假广告的欺骗。

问政跟踪
  • 1 2022-02-21
    20:21:38
    赵元 已问政
  • 2 2022-02-25
    10:41:44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22-03-01
    09:02:06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22-03-03
    15:35:04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2-03-03 15:35: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与古蔺县嘉安新城中心在鉴定购房合同时存在疑惑,是否虚假广告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新城学府商品房开发商为泸州市嘉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学府项目前未完工交付于买受人。该公司说明:房屋买卖时曾口头宣传承诺配置断桥铝合金门窗、智能指纹门锁等细节,断桥铝合金门窗和智能指纹门锁现已基本安装完毕,房屋买受人可现场实地查验,如仍不放心,可到售楼部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因当事人销售的楼盘为预售房,还未达到交房条件,房屋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暂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虚假广告。

     为保护好您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请对合同中的条款认真阅读核对,特别是格式条款中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条款提供方)责任等与己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感谢您的问政

祝您生活愉快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